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4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4466號債權人 黃聖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豐振 、 郭士萌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郭士萌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及提出相關釋明文件。㈡提出債務人周豐振、郭士萌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書記官童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