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七八號
原告台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癸○○訴訟代理人 林詮勝 律師複代理人 高秀枝 律師被告宙○○○
亥○○申○○天○○兼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巳○○被告辰○○
丙○○甲○○乙○○子○○
丑○
寅○卯○○宇○○午○○未○○己○○辛○○○戊○○庚○○壬○○戌○○丁○○酉○○地○○右二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薛柏三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何怡穎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莊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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