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仲介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22號上訴人 莊育程 訴訟代理人 夏武輝 被上訴人滿慶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郝麗娟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書記官許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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