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林耿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五四八一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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