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自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自字第10號自訴人群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亞璇 自訴代理人 陳明暉 律師被告 王進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洪士傑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慧琪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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