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614號債權人 陳建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維健 即偉輪鐘錶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李維健即偉輪鐘錶行之相關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6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614號債權人 陳建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維健 即偉輪鐘錶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李維健即偉輪鐘錶行之相關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