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62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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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6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6268號債權人勤勇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寶珠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新竹市自由名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勤勇科技有限公司、新竹市自由名門管理委員
會之法定代理人為何?②新竹市自由名門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③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書記官蕭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