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4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4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原住民保留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46號原告 馬金生 訴訟代理人 林育丞 律師
詹順貴 律師 李明芝 律師被告南投縣仁愛鄉公所代表人 張子孝 訴訟代理人 白蘭莉 上列當事人間因原住民保留地事件,原告不服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府行救字第1010179043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詹日賢法官許武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3日
書記官許騰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