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彰簡字第315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 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特別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羅秀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書記官梁永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彰簡字第315號
原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林益輝 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被 告 乙○○
特別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羅秀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書記官梁永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