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10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簡字第1078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7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各類商標圖樣,係如附表所示之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等商標專用權人先後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使用於附表所示各該查扣之商品上,迄今仍在專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前開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如附表所示各該註冊商標之商品上。甲○○竟基於販賣營利之概括犯意,自民國93年9月某日起,在高雄市堀江商場內,向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不詳之價格,購入如附表所示,未經前開商標專用權人同意而擅自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上揭商標專用權人註冊登記商標圖樣之仿冒商標商品後,連續在位於高雄縣鳳山市○○路之「青年夜市」內,以每支手錶新臺幣(下同)590元、每條項鍊390元、鑰匙圈150元、髮夾50元之價格,出售予不特定顧客以牟利。嗣於93年(聲請人誤載為94年)11月11日20時50分許,為警在上開「青年夜市」內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右揭被告甲○○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事實,業據其於偵查中供稱:「(問:何時開始賣仿冒LV、CD等商品?)93年9月起,在鳳山青年夜市販賣仿冒LV、CD等仿冒品」等語,核與告訴代理人 賴麗玉 、 馮基源 於警詢中指稱有關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均確為仿冒商標商品等語相符,復有鑑定證明書二份、聲明書一份、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數份等在卷可稽,及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等扣案可佐,足認被告上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犯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商標專用權人之企業者通常花費相當時間、資源於經營商品品牌形象,獲取消費者之信賴,被告為貪圖小利,販賣品質低劣之仿冒物品,不僅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惟念其前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憑,犯後坦承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所販賣之物,應依同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王高山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侵害商標名稱│商標專用權人│商標專用期限│所使用之商品│├──┼───────┼──┼──────┼──────┼───────┼──────┤│1│仿 路易威登 手錶│5只│「LOUISVUIT│法商路易威登│97年4月30日│鐘錶、手錶、│││││TON」│馬爾悌耶公司││時鐘、鬧鐘、││││││││碼錶等│├──┼───────┼──┼──────┼──────┼───────┼──────┤│2│仿克麗絲澒迪奧│6條│「Dior」、「│克麗絲汀迪奧│99年4月15日│貴金屬、金鋼│││項鍊││CD」、「Chri│高巧股份有限││鑽、戒子、項│││││stianDior」│公司││鍊、耳環、手││││││││環、胸針等。│├──┼───────┼──┼──────┼──────┼───────┼──────┤│3│仿克麗絲澒迪奧│2條│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手鍊││││││├──┼───────┼──┼──────┼──────┼───────┼──────┤│4│仿克麗絲澒迪奧│1只│同上│同上│99年12月31日│鑰匙圈、鑰匙│││鑰匙圈│││││鍊等。│├──┼───────┼──┼──────┼──────┼───────┼──────┤│5│仿香奈兒鑰匙圈│1只│「CHANEL」│香奈兒股份有│99年10月15日│鑰匙圈、鎖匙││││││限公司││圈、鑰匙鍊圈││││││││、鎖匙鍊。│├──┼───────┼──┼──────┼──────┼───────┼──────┤│6│仿香奈兒髮夾│2只│同上│同上│97年03月31日│各種編織剌繡││││││││美術品、花邊││││││││、領帶夾、髮││││││││夾、袖扣等│├──┼───────┼──┼──────┼──────┼───────┼──────┤│7│仿固喜鑰匙圈│1只│「GUCCI」│義大利商固喜│100年2月28日│金屬製鑰鎖環││││││觀固喜公司││、金屬製商標││││││││、金屬製箱等│├──┼───────┼──┼──────┼──────┼───────┼──────┤│8│仿寶格麗項鍊│2條│「BVLGARI」│義大利商普魯│99年11月30日│由貴金屬及半││││││嘉里公司││貴金屬與寶石││││││││製成之加工或││││││││部分加工、古││││││││典式或現代式││││││││之珠寶。│├──┼───────┴──┴──────┴──────┴───────┴──────┤│合計│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