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號聲請人 李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1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月君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王文心┌───────────────────────────────┐│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2│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3│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4│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5│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006│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7│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8│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09│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10│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011│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12│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13│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14│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15│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