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7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79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台灣台北看守所羈押中)指定辯護人扶助律師 呂沐基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彭全曄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