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度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9年上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委任契約等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36號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林靜芳 訴訟代理人 吳明益 律師
闕言霖 律師被上訴人即反訴原告 詹伯智 訴訟代理人 吳秋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委任契約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09年12月10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同年月18日下午4時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
法官林慧英法官李水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陳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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