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除字第1587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六紙,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1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內容與登報內容不符(股票附表內股票號碼編號一至六,前五碼均為八六NDO,然聲請人登報則誤登為八六ND),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民事庭法官王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
書記官童淑芬┌───────────────────────────────────────────────────┐│股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15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三─0│普通股│1│1000││├──┼───────────────┼──────────────┼────┼───┼────┼───┤│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四─一│普通股│1│1000││├──┼───────────────┼──────────────┼────┼───┼────┼───┤│3│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五─三│普通股│1│1000││├──┼───────────────┼──────────────┼────┼───┼────┼───┤│4│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六─五│普通股│1│1000││├──┼───────────────┼──────────────┼────┼───┼────┼───┤│5│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七─七│普通股│1│1000││├──┼───────────────┼──────────────┼────┼───┼────┼───┤│6│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五六九八─九│普通股│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