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4號
調解筆錄原告 陳韋智 被告 王歸秀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審交附民移調字第554號因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465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上午9時0分在本院調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劉元斐書記官陳永訓調解委員莊文堅朗讀案由
原告陳韋智被告王歸秀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法官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調解委員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陳韋智被告王歸秀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元,應於民國104年10月27日前給付完畢,均匯入原告指定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八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陳韋智。
二、原告撤回本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465號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陳韋智被告王歸秀調解委員莊文堅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陳永訓法官劉元斐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永訓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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