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3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9年1月2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4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64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9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 官利冠蔚 附表:
┌──────────────────────────────────────────────────┐│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3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三││1│1000│││1│││││││├─┼───────────────┼──────────────┼────┼───┼────┼───┤│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九││1│1000│││2│││││││├─┼───────────────┼──────────────┼────┼───┼────┼───┤│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四││1│1000│││3│││││││├─┼───────────────┼──────────────┼────┼───┼────┼───┤│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1│1000│││4│││││││├─┼───────────────┼──────────────┼────┼───┼────┼───┤│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五││1│1000│││5│││││││├─┼───────────────┼──────────────┼────┼───┼────┼───┤│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0││1│1000│││6│││││││├─┼───────────────┼──────────────┼────┼───┼────┼───┤│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六││1│1000│││7│││││││├─┼───────────────┼──────────────┼────┼───┼────┼───┤│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七││1│1000│││8│││││││├─┼───────────────┼──────────────┼────┼───┼────┼───┤│00│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二││1│1000│││9│││││││├─┼───────────────┼──────────────┼────┼───┼────┼───┤│01│日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八││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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