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4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49號原告 賴宏儒 被告 謝銘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廣于霙
法官陳佳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自鴻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