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8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829號債權人優力特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督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蔡承佑 即全能統包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8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829號債權人優力特裝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督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蔡承佑 即全能統包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