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7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73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735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三莊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正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三僑金屬建材有限公司林欣蓉曾全才曾俊凱曾琬婷曾郁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三僑金屬建材有限公司已解散,未查報是否己向法院呈報清算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具狀陳報一一列明該公司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