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簡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簡字第169號
原   告  梁振達
被   告  吳武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4月20日上午9時20
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7日
書記官許秋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