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573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世芳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573號給付租金等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下午5時1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請求撤回相對人丙○○之起訴。(簽名)乙○○
法官
  諭知本件相對人甲○○調解成立。
  准予撤回相對人丙○○部分。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仟元。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二
  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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