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世芳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573號給付租金等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下午5時1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請求撤回相對人丙○○之起訴。(簽名)乙○○
法官
諭知本件相對人甲○○調解成立。
准予撤回相對人丙○○部分。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仟元。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月十二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二
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