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2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移調字第201號清償借款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上午10時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原告訴代 陳佩伶 到
被  告 甲○○ 到
調解委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代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以下同)捌萬零陸佰陸拾伍元整,
  及其中柒萬玖仟壹佰柒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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