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98號聲請人上億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陳紋 上列聲請人上億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RONQUILLOLORENA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上億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內敘明「…及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的利息…」,然本件本票未載有到期日,請具狀釋明利息起算日為何年何月何日?
二、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相對人RONQUILLOLORENA(護照號碼:M00000000號)之國內居所及入出境資料,並提交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