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524號抗告人 黃文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曾安丞 建築師事務所蔡元珍 間因101年聲字第524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2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薛中興
法官鄧德倩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書記官邱美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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