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369號原告 林玉華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士賢 被告 郭曉玲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9月25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書記官童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