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6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國鈞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真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6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6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國鈞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真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