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原名黃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1102號給付買賣價金給付管理費
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上午11時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 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