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348號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法定代理人 羅五湖 上列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因與債務人 林玉枝賴裕豊 之限定繼承人等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附委任狀之委任人係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本件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債權人另提委任狀委任「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抑或「 卓芳洲 」為代理人。
二、請提出債務人林玉枝(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賴瑞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賴瑞強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賴馨潔 (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