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更㈢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㈢字第十三號
上訴人即反訴原告甲○○
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重豪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等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度上更㈢字第十三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於本院提起反訴,查該反訴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以下同)叁佰零陸萬元整,第二審應徵裁判費肆萬伍仟玖佰元,限該上訴人於送達本裁定七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毋得遲延,致遭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鄔敦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