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號
原告千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日月光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勳南 訴訟代理人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洪舜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黃瑞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