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343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9
5年9月27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 陸萬 元。
二、聲請人願於收受相對人陸萬元之三天內對本院九十五年度執
全字第一四四五號假扣押執行事件撤回。
三、相對人同意聲請人於本院九十五年度存字第一五七七號擔保
提存之提存金貳萬柒仟元,由聲請人領回。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