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3號原告 李文弼 被告臺北市新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郭聰欽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書記官張婕妤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3號原告 李文弼 被告臺北市新隆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郭聰欽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
書記官張婕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