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273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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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2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2737號債權人油順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進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耐力準精密齒輪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查報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
書記官施玉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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