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非訟代理人 劉淑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偉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違約金請求內容(本件非屬提前清償違約)。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9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994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非訟代理人 劉淑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偉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違約金請求內容(本件非屬提前清償違約)。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