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4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483號聲請人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相對人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長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書記官林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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