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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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97號103年度訴字第1734號103年度訴字第1752號
104年度訴字第104號104年度訴字第18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訇彥魯易(原名:陳崑源)選任辯護人陳惠伶律師被告 林洪文鵬 指定辯護人 劉思顯 律師被告 蘇阿河
蔡 蘇其宗 朱冠潔 上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賴泰鈞 被告 林梅雄 選任辯護人 楊雯齡 律師被告 李阿琴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被告 王國興 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 律師
賴皆穎 律師被告 達緄舒樣 (原名: 羅達訓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被告 李成章 選任辯護人 陳昭勳 律師被告 陳光文
吳春娘 葉天清 溫成龍 張添富 張村興 上六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被告 黃水池 選任辯護人陳浩華律師
賴皆穎律師被告 葉金蓮
葉錦和 張坤海 林職龍 張吳阿代 余金生 吳昭明 吳萬福 楊子文 上九人共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被告 鄭明仁 選任辯護人 陳俊寰 律師被告 劉哲良
林明忠 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2243號)及追加起訴(103年度偵緝字第1137號、103年度偵緝字第1138號、103年度偵字第22722號、104年度偵字第333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瑞芬
法官簡芳潔法官林德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