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5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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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5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2樓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怡秀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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