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292號原告 李威勳
林玉花 兼上一人之 李成法 訴訟代理人被告德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政勇 訴訟代理人 林俊杰
陳沁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事證仍須調查,並應使兩造就證據調查之結果陳述意見,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20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書記官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