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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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信用卡帳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124號上訴人 洪李金雀 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芷伃
林純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
書記官涂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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