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1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442號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茂松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邱顯祥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妃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