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6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60號聲請人 邱坤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
書記官莊月琴┌────────────────────────────────────────────────────┐│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6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 王寶蓮玉山商業銀行佳里分│104年2月1日│150,000元│BA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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