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3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04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昊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21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昊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情。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而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6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販賣第二級毒品等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編號1至21所示之罪,屬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2所示之罪,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具狀請求檢察官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等情,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判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本院卷第9頁)在卷供參。足認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且尚未執行完畢,並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屬相符。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要無不合。本院審酌定執行刑之外部界限(附表所示各刑合併之刑期總和超過有期徒刑30年)、內部界限(編號2至21所示宣告刑前經各該「備註」欄所示確定判決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加計編號1、22所示宣告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7年7月);併受刑人所犯編號2至21所示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編號1、22所示之罪則為轉讓禁藥等各罪之行為態樣、犯罪動機、侵害法益、罪數、犯罪時間之間隔等一切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並考量受刑人對於本件定刑聲請之內容,表示無意見,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陳述意見狀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9頁、第131頁),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秋宏
法官黃雅芬法官邰婉玲得抗告。
【附表受刑人鄭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轉讓禁藥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08年12月25日110年10月11日110年10月1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竹檢)109年度偵字第11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30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1年10月4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竹檢111年度執字第4537號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下稱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10年10月12日110年10月13日110年10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10年10月19日110年10月22日110年12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10年12月9日110年12月14日110年12月2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10年12月27日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161718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11年1月2日111年1月6日111年11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1月犯罪日期111年3月7日111年3月8日111年3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17日備註編號2至21所示之罪業經新竹地院以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並經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5號)編號22(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轉讓禁藥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10年10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竹檢111年度偵字第489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判決日期112年2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本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3695號確定日期112年3月17日備註竹檢112年度執字第16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