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5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上訴字第5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528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彰偉皮革有限公司上訴人兼代表人吳盛然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梁基暉 律師被告 王家蓁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俊茂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趙春碧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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