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824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聲請狀尾章。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書記官鄭敏郎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824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聲請狀尾章。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謝永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