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9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摩天高雄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927號給付管理費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下午3時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玖佰捌拾元及
  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一月二十
  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付伍仟壹佰玖拾陸元及利息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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