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摩天高雄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927號給付管理費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下午3時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
雄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伍仟玖佰捌拾元及
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六年一月二十
五日起按月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付伍仟壹佰玖拾陸元及利息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