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聲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聲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68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許霖杰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經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282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
5月14日之裁定,其正本有誤繕之處,茲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意旨,更正裁定如下:
原裁定正本理由二第一行所載「賴錠壹」應更正為「許霖杰」,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李炫德法官蕭權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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