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9號原告 林進城 被告李真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書記官陳今巾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9號原告 林進城 被告李真訴訟代理人 廖年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譚德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書記官陳今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