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24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47號原告久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被告臺南縣政府代表人乙○○縣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書記官涂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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