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陳松檀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8日
書記官劉淑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陳松檀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8日
書記官劉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