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3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俊選任辯護人林翰榕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劉淑玲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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